武汉经开区疫情最新消息今天武汉各区疫情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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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开区疫情最新消息今天武汉各区疫情最新消息


武汉经开区疫情最新消息今天
武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今天发布了昨日疫情情况,11月29日0—24时,武汉市新增21例本土确诊病例、346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和1例输入性无症状感染者。涉及到经开区:
无症状感染者3-4:居住于经开区薇湖水岸23栋。
无症状感染者132:居住于经开区湖苑小区57号楼。
无症状感染者133:居住于经开区海伦春天4期3栋。
无症状感染者134:居住于经开区蔡家馨苑7栋。
无症状感染者135:居住于经开区盛观尚城10栋。
无症状感染者136:居住于经开区新华社区6栋。
无症状感染者137:居住于经开区全力北路169号附近。
无症状感染者138:居住于经开区莲湖路98号附近。
无症状感染者139:居住于经开区薛峰社区34栋。
无症状感染者140:居住于经开区枫树南街66号附近。
无症状感染者141-142:居住于经开区永久社区142栋。

武汉_口疫情最新消息12月3日武汉地区疫情最新消息


武汉_口疫情最新消息12月3日
今天武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昨日疫情情况,12月3日0-24时,武汉市新增15例本土确诊病例、284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和4例输入性无症状感染者。涉及到_口区:
无症状感染者59:居住于_口区古二社区省柴宿舍。
无症状感染者60:居住于_口区丰华园4栋。
无症状感染者61:居住于_口区变电社区后街74号。
无症状感染者62:居住于_口区博学仕府2栋。
无症状感染者63:居住于_口区解放大道和古田二路交会处网商大厦A座嬉空间附近。
无症状感染者64:居住于_口区民意社区民乐1栋。
无症状感染者65:居住于_口区_北社区一品天下装修工地。
无症状感染者66:居住于_口区六角社区南巷16号。
无症状感染者67:居住于_口区五彩正巷73号。
无症状感染者59:居住于_口区古二社区省柴宿舍。
无症状感染者60:居住于_口区丰华园4栋。
无症状感染者61:居住于_口区变电社区后街74号。
无症状感染者62:居住于_口区博学仕府2栋。
无症状感染者63:居住于_口区解放大道和古田二路交会处网商大厦A座嬉空间附近。
无症状感染者64:居住于_口区民意社区民乐1栋。
无症状感染者65:居住于_口区_北社区一品天下装修工地。
无症状感染者66:居住于_口区六角社区南巷16号。
无症状感染者67:居住于_口区五彩正巷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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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武汉市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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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武汉市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  

  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以下简称防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市委市政府有关单位为成员。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控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市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控工作;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各区党委和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成立相应指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负责本管理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第五条市、区政府应当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医疗救护及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补助;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 疫情报告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属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疫情发展最新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

  第七条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全面排查辖区发热人员,并登记造册,将统计排查情况及时如实报告本区防控指挥部指定的部门。区防控指挥部应当迅速配齐必要设备,组织队伍开展相关防控工作。

  第八条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武警、企业、学校等单位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应当按规定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九条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应当登记并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劝导患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当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条鼓励公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监督,发现有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政府办公室、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求助电话,所有电话24小时值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三章 预防与监测

  第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新型冠状病毒研究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五条对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科学研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

  第十七条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机场、车站、码头、超市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立体温检测点,对需进入人员实行体温检测,检测认定发烧或者不予配合的,应当阻止其进入。

  第十八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等进行严密消毒后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废弃的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物品和医疗废弃物。

  第四章 医疗救治

  第十九条按照“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建立完善医疗救治运行机制,将确诊病人集中安排在定点医院救治。

  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应当按规定采取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分类管理等医疗措施。

  第二十条 各指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收治可疑发热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对收治的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公布的诊疗方案进行治疗。

  第二十一条市防控指挥部指定具有防护条件、符合收治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要求的医院,或通过新建、改建具备上述条件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并指定有条件的医院作为后备医院,做好随时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准备。

  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由市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医疗机构和人员应当服从市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

  第二十二条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对医疗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分配,畅通运输渠道,理顺分配机制,保障医疗物资供应充足,优先满足医疗救治需要。

  第二十三条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确保定点医疗机构24小时接诊,确保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检尽检。

  第二十四条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在医疗机构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在接受医疗救治时,不得侮辱、伤害医务人员和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侮辱、伤害医务人员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第五章 社会面防控

  第二十六条市防控指挥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根据需要实施下列措施并公告:

  (一)禁止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撞钟、庙会、敬香祈福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等;

  (二)暂停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浴室、体育场馆等场所营业;

  (三)关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文博场馆,暂停开放公园、动物园、风景区等场所;

  (四)停止培训机构(含托幼机构)开展线下服务;

  (五)禁止所有农(集)贸市场、超市等各类经营场所销售活禽,暂停宠物商店(医院)营业;

  (六)禁止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

  (七)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应当佩戴口罩;

  (八)其他紧急措施。

  第二十七条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和停课等措施并公告。

  第二十八条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并公告。

  第二十九条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

  鼓励公众减少出行,取消聚餐、聚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第三十条各类超市、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严格消毒,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可以对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对农贸市场实施关闭。

  第三十一条社区、学校、企业和相关单位应当组织开展老年人群、返校师生及返岗人员等的健康提示和健康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理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清除病媒孳生地。发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控,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宣传,提高公众防治意识。

  第三十三条禁止交易、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发布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广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关的违法行为,有权依法举报。

  第三十四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死亡后,尸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立即消毒、火化。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市、区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调集人员和征用医疗机构、医疗用品、交通工具、房屋等物资和场所,相关人员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十六条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资金,落实患者救治政策。

  第三十七条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组织做好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等医疗用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保障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鼓励本地相关企业积极生产,保障物资供应。

  禁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

  第三十八条市、区防控指挥部应当做好医务人员、参与防控工作的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妥善安排外地来汉支援的医务人员和其他防控人员的交通、住宿、饮食等生活保障。

  第三十九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等形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公布接受捐赠的电话和渠道,负责捐赠物资和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并对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布。

  第四十条鼓励志愿者积极参加防控工作,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为志愿者提供服务,做好防护措施和后勤保障。

  所有志愿者应当服从市、区指挥部的统一管理和调配。

  第四十一条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为公众提供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鼓励有资质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人员参与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第四十二条有关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应当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研究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疫情是哪种新毒株?

武汉疫情那个毒株叫BA.5.2。

监测数据显示,现阶段武汉市流行的奥密克戎变异毒株仍然是BA.5.2。从10月份至今,在采集的样本中检测到的病毒全部是BA.5.2变异毒株,没有发现其他型别毒株。

受寒冷气候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疫情中,病毒感染后很多人都出现了症状,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国家卫生健康委12月26日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将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

孝感去武汉最新防疫政策

9月8日0-24时,全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0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2例(孝感市1例,恩施州11例),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0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0例,新增疑似病例0例,新增死亡病例0例,当日出院病例2例(为襄阳市确诊病例),当日解除无症状感染者医学观察36例(武汉市20例,十堰市1例,襄阳市7例,荆州市4例,天门市2例;境外输入2例)。

截至9月8日24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本土确诊病例4例(均在武汉市,为轻型),疑似病例0例。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38例(武汉市131例,十堰市2例,襄阳市3例,荆州市11例,鄂州市5例,孝感市67例,黄冈市1例,恩施州15例,天门市2例,潜江市1例)。

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境外输入确诊病例0例;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5例。

全省累计治愈出院63910例,累计病亡4512例,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68426例。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9089人。

关于强化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

为了严控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决定近期强化安陆市相关防控措施。

1.严格核酸查验。所有城区居民要积极参与核酸检测“五天一检”,进出所有公共场所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2.严格外地及外出来(返)安人员报备。外省及省内有疫情的县市区来(返)安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报备,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外地及外出来(返)安人员自觉参与“三天三检”。

3.严格落实社会面管控措施。对不落实查验制的经营业主或单位,一律停业整顿;对不落实报备制、居家隔离措施的个人,依法予以处置。

4.严格规范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聚集性餐饮或宴席活动按规范审批报备和现场管理,违反有关法规者一律依法处置。

5.积极履行公民参与疫情防控的义务。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村(社区)开展流调排查、电话调查、核酸检测等,不扎堆、不聚集,非必要不离安,倡导就地过节,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一米线等卫生习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安陆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关于在有序调整主城区管控措施后离孝通道管控的通告

根据鄂防指办发【2022】173号《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跨地区外溢风险人员防控指引》的精神,现将孝感主城区调整管控措施后离孝通道交通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离孝,主城区对外通道(孝感火车站、孝感东站、孝感汽车站,高速、国省干道)继续保持设卡查验,严防疫情外溢。

二、对已放开管控的区域必须离孝的人员,须持48小时内连续2次核酸阴性证明。

三、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等物资的车辆和人员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在严格落实消毒、封闭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保障通行顺畅。

四、加强交通卡口管控,做好测温、查证、验码等日常防控措施。

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

孝感市孝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9日

武汉疾控最新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一旦生病了,要不要去医院成了很多人纠结的问题。但如果属于确需就医的情况,看病也是拖不得的。如何在做好自我防护,避免交叉感染的前提下,做到安全就诊?

1.网上预约。按需选择就近医院,提前进行网上或电话预约挂号,提前了解就诊流程,熟悉医院科室布局,按时间段就医。就医时,只做必要的检查项目,就医完尽快离开,以减少在医院停留的时间。

2.戴好口罩。病人和陪同人员就医期间全程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要及时更换。

3.积极配合当地相关防控措施。如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等。到医院时,病人及陪同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健康码、行程码,以减少等候时间。年长者就医时,如无智能手机,可由陪同家属申请健康码。

4.保持手卫生。就医过程中避免接触门把手、挂号机、取款机等物体表面,触摸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消毒剂揉搓双手。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回家后也要注意洗手。

5.注意咳嗽礼仪。咳嗽时应使用一次性纸巾等遮住口鼻,并妥善丢弃,或用手肘遮住口鼻。

6.保持距离。牢记一米线原则,在候诊和排队时,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尽量选择楼梯步行,若乘坐轿厢电梯,应分散乘坐,避免同梯人过多。进入诊室或治疗室时,尽量做到一医一患,陪同人员尽量不进入。

7.如果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就诊人员,请及时、主动到就近的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防护级别的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关于有序调整孝感主城区管控措施的通告(第1号)

孝感城区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向好,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复主城区社会秩序,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经孝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9月9日12:00起,分区分类有序调整主城区疫情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精准调整管控范围

(一)以下区域有序放开,防控政策调整为“个人防护、避免聚集”,实行“三天两检”,凭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出小区和交通卡口,不聚集、不扎堆、不串门,严禁跨区流动。

1、京广铁路以南,福源路—澴川路—启龙路—孝武大道沿线以东区域(崇礼路以东、复兴大道以北、文昌大道以南、大智路以西范围除外);

2、澴川路—孝武大道沿线以南区域(除金红叶、红人服饰、金凤凰纸业、陈家上湾、陈家西湾、陈家东湾、毛陈镇区外);

3、天仙南路以东,董永桥以南,槐荫河以西,澴川路以北区域。

(二)其它区域暂继续实行静态管理,防控政策保持“足不出户、上门服务”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不变,有序参加核酸检测。

(三)对不遵守管控措施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区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核酸检测情况有序放开其他区域,因时因势调整管控范围和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感谢全体市民的支持配合!

二、严格重点场所管理

(一)主城区范围内公共娱乐场所(KTV、酒吧、剧本杀、密室逃脱、电影院、剧院、网吧、棋牌室、健身房、洗浴场所、儿童游乐园等)继续暂停营业。福利院、托幼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等重点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二)有序放开的区域,供水、供电、供气、加油站、通讯等公共服务场所和药店、银行、商超、农贸市场、理发店、快递物流等生活必需性场所严控人流密度;餐饮店(含早餐店)禁止堂食,仅提供打包零售、快递外卖服务。以上营业场所严格落实“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坚持戴口罩、测体温,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查必严”。对不落实查验制的场所,立即停业整顿。

三、严格来(返)孝人员管理

(一)主城区对外通道继续保持设卡查验,高速、国省干道等出入口强化“落地查”“落地检”“落地管”等防控措施。

(二)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孝人员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提供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按要求执行闭环管理措施。

(三)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不落实报备制、居家隔离措施的个人,相关隔离、治疗费用自理。

特此通告。

孝感市孝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9日

9月10日起执行!事关核酸检测

在今天(8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副局长吴良有介绍,2022年中秋、国庆假期临近,人员流动性增加,加大了疫情传播风险。为确保中秋、国庆前后不发生本土规模性疫情,在全面落实第九版防控方案的基础上,强化优化了一系列防控政策措施:

倡导广大群众国庆假期在本地过节,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避免人群大范围流动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

安全有序出行。旅客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

推广“落地检”。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的原则,跨省流动人员抵达目的地后,立即为其提供一次核酸检测服务。各地要科学测算流动人员数量和到达时间等,在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车站、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旅客服务区等地设置足够的核酸采样点,配备充足的采检人员,方便跨省流动人员抵达后,第一时间开展检测。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核酸检测,并将核酸检测结果纳入健康码,方便群众查询检测结果。

查验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时,要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外省(区、市)返回的建筑工地人员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落实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需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倡群众从简举办婚丧嫁娶,尽量减少人员数量。陆路抵边县(市、区、旗)避免举行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

这些防控措施在2022年9月10日至10月底期间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措施。

事关中秋国庆出行!最新要求来了

9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副局长吴良有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高位,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主要流行株,我国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国内本土疫情仍呈多点散发、多地频发的态势,2022年中秋、国庆假期临近,人员流动性增加,加大了疫情传播的风险,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为确保中秋、国庆前后不发生本土规模性疫情,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祥和的假期,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在全面落实第九版防控方案的基础上,强化优化了一系列防控政策措施。

一是倡导广大群众国庆假期在本地过节,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避免人群大范围流动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

二是安全有序出行。旅客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

三是推广“落地检”。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的原则,跨省流动人员抵达目的地后,积极配合当地完成“落地检”。

四是查验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时,要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外省(区、市)返回的建筑工地人员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是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落实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需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倡群众从简举办婚丧嫁娶,尽量减少人员数量。陆路抵边县(市、区、旗)避免举行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

吴良有表示,这些防控措施在2022年9月10日至10月底期间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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